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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看2025年农渔政策重点

时间:2025-04-29 09:14:54

2025年是“十四五”规划收官之年,做好新一年农业农村各项工作,对顺利完成“十四五”农业农村规划目标任务、扎实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具有重大意义。2024年12月17­—18日,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在北京成功召开,其后我国农业农村工作随着全国及地方农业农村系统工作会议得到全面、系统且具体的布置。

新时代我国“三农”工作长足进步、乡村振兴长足发展,受国际环境复杂严峻、极端气象灾害频发、国民经济运行困难重重、城乡加速融合的传统乡村管理不适应、乡村老龄化和村庄空心化等多重因素影响,2025年及今后时期迫切需要农业农村工作再上新台阶。基于政策背景、政策目标、政策工具的研究框架,分析了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的背景和目标,结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意见》(讨论稿)的总体框架,及其对渔业政策的影响,解析促进渔业高质量发展,支持发展深远海养殖,加强水产养殖尾水处理,坚定推进长江十年禁渔等四类政策重点,还就水产种业发展、渔业科技创新、休闲渔业发展、渔村渔业改革发展等其它相关渔业公共政策卮言列举分析,以期为渔业政策研究提供分析参考。

一、本次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召开的背景、目标及会议内容解析

(一)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召开的背景分析

1.外部环境变化带来的挑战‌与经济工作的规律性认识。一方面,当前我国外部环境变化带来的不利影响加深,国内需求不足,部分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群众就业增收面临压力,风险隐患仍然较多‌。另一方面,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是做好农业农村工作的根本保证,必须统筹好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的关系、总供给和总需求的关系、新动能和旧动能的关系、增量和存量的关系、质量和总量的关系‌。

2. 党的二十大及有关指示精神的贯彻落实与当前“三农”形势的认识。一方面,在2025年及今后一个时期,全国农业农村战线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如何更加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如何更加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精神,如何更好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需要进行重大问题研究和重大工作部署。另一方面,当前“三农”工作面临诸多问题和挑战,受到国际环境复杂严峻、极端气象灾害频发重发、国民经济运行困难重重、城乡加速融合的传统乡村管理不适应、乡村老龄化和村庄空心化等多重因素影响,2025年及今后一个时期迫切需要农业农村工作再上新台阶。

3. 2025年的精准研判与“三农”工作一以贯之重要性的认识。2025年是“十四五”规划的收官之年,同时也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最后一年,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全党上下及全社会重视“三农”,强农惠农富农政策不断完善,农业资源禀赋与农业科技进步,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提升,乡村生产生活条件正在改善,乡村发展活力和发展动力不断增强。在国内外形势更加复杂严峻的2025年,着眼全局大局,确保经济社会发展的稳定,“三农”工作在其中发挥着“压舱石”和“战略后院”的作用,做好2025年及今后一个时期的“三农”工作具有特殊重要性。一以贯之,在会上讨论一年一度的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 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意见(讨论稿)》。

(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的目标任务及主要内容分析

从该会议及其后的全国农业农村厅局长会议的有关新闻报道可以看出,此次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的目标任务为:统一思想、凝聚共识、明确任务,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精神,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分析当前“三农”工作面临的形势和挑战,部署2025年“三农”工作,讨论《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 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意见(讨论稿)》(以下简称“中央一号文件讨论稿”)。按往年惯例,该意见将作为2025年中央一号文件颁布实施,也将在其后新华社及其它媒体正式刊发,这将是21世纪以来第22个指导“三农”工作的中央一号文件,也是“十八大”以来第13个中央一号文件。

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传达学习了习总书记关于做好“三农”工作的重要指示,分析了当前“三农”工作面临的形势和挑战,部署了2025年“三农”工作;与会代表围绕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做好2025年“三农”工作,2025年“中央一号文件”讨论稿等及进行交流讨论,八个地方就农业农村工作有关经验进行交流发言,供学习借鉴。

(三)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中央一号文件讨论稿内容框架

文件讨论稿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相结合,统筹衔接底线任务和重点任务、发展任务和改革任务,按照“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确保不发生规模性返贫致贫提升乡村产业发展水平、乡村建设水平、乡村治理水平”的“两确保、三提升”的框架,结合发展阶段和年度特点,提出了“持续增强粮食等重要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着力壮大县域富民产业、着力推进乡村建设、着力健全乡村治理体系、着力健全要素保障和优化配置体制机制”之“两持续、四着力”任务要求,全面部署了2025年“三农”工作,其与2024年农业农村工作安排一以贯之。

底线任务与重点任务: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和不发生规模性返贫致贫的两条底线。一方面,必须全方位夯实粮食安全根基,进一步提高粮食综合效益和竞争力,统筹做好生产、加工、流通、储备、消费、贸易等全链条精细化管理,牢牢把握保障粮食安全主动权;必须进一步加强防灾减灾基础设施建设,增强粮食生产的韧性和稳定性,做到大灾少减产、轻灾保稳产、无灾能丰产。另一方面,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致贫底线。尽管当前全国832个脱贫县每个县都培育形成了带贫益贫能力较强的特色主导产业,脱贫人口通过订单生产、股份合作、消费帮扶等方式分享更多收益,但仍要毫不松懈抓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各项工作,提升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帮扶效能,统筹建立农村防止返贫致贫机制和低收入人口、欠发达地区分层分类帮扶制度。

发展任务:新时代党中央先后作出建设农业强国、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等决策部署,涵盖了“三农”工作的方方面面,为“三农”工作提出了发展任务与改革任务。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加快建设农业强国。后续的中央一号文件强调了“建设供给保障强、科技装备强、经营体系强、产业韧性强、竞争能力强的农业强国”。今年接续去年的任务,学习运用“千万工程”蕴含的发展理念、工作方法和推进机制,把推进乡村全面振兴作为新时代新征程“三农”工作的总抓手,健全推进乡村全面振兴长效机制,本着一张蓝图绘到底的韧性,推进乡村全面振兴不断取得新成效。

改革任务: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是2025年及今后一个时期的任务。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明确300多项改革举措,涉及农村改革举措40多项。面对艰巨繁重的改革任务,应对改革风险和不确定性之策有四。其一,把“顶层设计”和“摸着石头过河”有机统一起来,在尊重基层首创的同时,加强顶层设计,增强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要破立并举、先立后破,防止来回折腾“翻烧饼”。其二,把握改革的方向,守牢底线、保持定力。“无论怎么改,不能把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改垮了,不能把耕地改少了,不能把粮食生产能力改弱了,不能把农民利益损害了”。其三,明确改革的重点和内容,善于“大处着眼、小处着手”,要找准小切口,使改革精准对接发展所需、基层所盼、民心所向,让成效真正可感可及。其四,注重试点先行、由点及面,坚持稳中求进,以进促稳。

文件讨论稿聚焦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共分七部分30条。其中,第一部分第八条、第四部分第十九条、第五部分第二十四条,专门部署了渔业工作。渔业现代化是农业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今年文件讨论稿中多处直接强调了渔业政策。“(八)构建多元化食物供给体系”条目中,指出“促进渔业高质量发展,支持发展深远海养殖,建设海上牧场”;“(十九)加强农村生态环境治理”条目中,指出“加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和水产养殖尾水处理”,“坚定推进长江十年禁渔,强化长江珍稀濒危物种拯救和重要栖息地生态修复”;“(二十四)维护农村稳定安宁”条目中,指出“加强涉台和涉外渔船管理”。从文件讨论稿的内涵及其对渔业的影响看,展望我国“十五五”渔业发展,必须坚持新发展理念,以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满足人民对优质水产品和优美水域生态环境的需求为导向,以建设渔业强国为目标,以水生生物资源养护和水域生态环境保护为前提,以改革开放和科技创新为动力,巩固和完善渔业基本经营制度,夯实渔业生产基础,提高渔业组织化程度,推进产业融合发展,持续完善渔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保障水生生物安全,严控水产品质量安全,强化渔船生产安全,提升渔业涉外安全。

可以看出,2025年全国渔业政策重点仍是“渔业高质量发展、水产品稳产保供”,着重做好“六篇大文章”。做好渔业高质量发展大文章,支持发展深远海养殖,建设海上牧场,打好水产种业的翻身仗,智破水产养殖尾水处理技术经济关;做好长江十年禁渔大文章,强化长江珍稀濒危物种拯救和重要栖息地生态修复;做好渔港综合管理改革和渔船“双控”制度完善大文章,加强涉台和涉外渔船管理,推进渔港及渔港经济区建设;做好国民水产品消费与休闲渔业发展大文章,提升水产品冷链物流体系,推进基于文化的休闲渔业与乡村旅游融合发展,推进休闲渔船管理规范化制度创新;做好远洋渔业高质量发展与水产品国际贸易平衡大文章,拓展渔业对外合作渠道、积极参与全球渔业治理;做好全国及地方“十四五”渔业工作总结及“十五五”时期发展规划战略研究大文章,推进水产养殖、捕捞、加工流通,以及休闲渔业发展的立法进程,加强渔政执法能力建设。

二、渔业政策解读之一:促进渔业高质量发展

“高质量发展,就是能够很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的发展,是体现新发展理念的发展,是创新成为第一动力、协调成为内生特点、绿色成为普遍形态、开放成为必由之路、共享成为根本目的的发展”。高质量发展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首要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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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渔业高质量发展是渔业渔政工作的首要任务。新中国成立以来,渔业政策的目标和主要任务一直随着国家经济发展需要和渔业生产形势不断演进,大致经历了渔业生产恢复、生产徘徊、生产回升、市场化改革、“以养为主”政策下短缺时代的结束、可持续发展、高质量发展这七个阶段。“十三五”时期是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时期,是渔业实现高质量发展的战略转型期。“十四五”时期是乡村振兴战略全面实施、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渔业高质量发展成效显著,发展健康养殖、科学管理捕捞、拓展发展空间,中央和地方渔业高质量发展政策不断创新。

其一,发展健康养殖,深入实施水产绿色养殖技术推广“五大行动”,开展国家级水产健康养殖和生态养殖示范区创建;稳定水产养殖面积,编制全国养殖水域滩涂规划,推进养殖证核发全覆盖,加快建立重要养殖水域滩涂保护制度。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实施渔业发展支持政策推动渔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财农〔2021〕41号)。其二,科学捕捞,强化渔业资源总量管理,推动渔船管理改革,探索推进渤海限额捕捞试点;2022年2月14日,农业农村部发布《促进“十四五”远洋渔业高质量发展意见》支持远洋渔业企业全产业链绿色转型,加强远洋渔业基地建设,加大自捕鱼运回力度;开展平安渔业创建示范。其三,拓展发展空间,积极推进深远海养殖,建设一批深远海大型智能化养殖渔场;积极发展大水面生态渔业,规范增殖生产,稳步发展稻渔综合种养;因地制宜推广以渔治碱模式;创建一批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扎实推进国家级渔港经济区建设,推进渔港管理改革。2024年11月20日,农业农村部在浙江省舟山市召开推进渔业现代化部署会,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探索渔业现代化推进路径和有效举措,提升渔业产业发展和行业治理水平,推动渔区乡村全面振兴。

总体看,渔业资源环境刚性约束突出,资源衰退、水域生态环境退化态势尚未根本扭转;高品质水产品供给比重偏低、水产品国际贸易逆转、休闲渔业发展滞后,供给侧结构性矛盾突出;自主创新能力弱,科技和设施装备水平不高,渔业信息化、智能化水平低;渔业法律政策保障体系不健全,渔政执法监管能力薄弱等,仍然是我国渔业高质量发展面临的主要问题。近年来,各地纷纷颁布实施现代渔业高质量发展政策(参见表1)。

三、渔业政策解读之二:支持发展深远海养殖

深远海养殖主要指以重力式网箱、桁架类网箱及养殖平台、养殖工船等大型渔业装备为主体,以机械化、自动化、智能化装备技术为支撑,在深远海进行规模化高效水产养殖的方式。“中国是一个有着14亿多人口的大国,解决好吃饭问题、保障粮食安全,要树立大食物观,既向陆地要食物,也向海洋要食物,耕海牧渔,建设海上牧场、‘蓝色粮仓’”。大力发展深远海养殖,有利于优化我国水产养殖空间布局、促进海洋渔业转型升级、确保国家粮食安全、改善国民膳食结构、推进健康中国战略的实施。

自20世纪60年代起,我国海水养殖经历了“藻、虾、贝、鱼、参”五次产业浪潮,以深远海养殖为代表的第六次产业浪潮正在兴起。放眼全球,20世纪70年代初,挪威、日本、美国等开始关注和研究深远海养殖,目前有二十多个国家和地区通过科研攻关、资本投入、公共政策和产业政策扶持等方式,推进深水网箱设计与建造、深远海养殖研发创新。总体而言,一些深远海养殖先进的国家实现了深远海养殖机械成套化、养殖对象与养殖网箱及设备、管理体系与技术手段等契合度较高,初步实现了深远海养殖的系统化、集约化和智能化。目前,我国深远海养殖技术装备成熟度和成套化不高,技术经济均可行的养殖品种不多,配套产业链不完善,抵御深远海自然灾害风险能力不高,相关产业政策和标准体系的创制滞后。今年中央一号文件强调“支持发展深远海养殖,建设海上牧场”,恰逢其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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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远海养殖是新兴产业,也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养殖生产、装备建造、生态环保、科技创新、检验登记、安全生产、用海管理等多个方面,需要对应的管理部门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前年6月农业农村部等8部委发布《关于加快推进深远海养殖发展的意见》,有力推动了我国深远海养殖的政策创新。其实,近年来沿海各地深远海养殖和建设海上牧场的政策实践正千帆竞发、乘风破浪,2025年沿海省市政府工作报告“涉海”工作部署(参见表2),可见一斑。

目前正在形成农业农村部负责深远海养殖生产的监督管理,牵头建立各有关部门共同参与的监管协作机制。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养殖海域使用的监管,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养殖生态环境的监管,海事部门负责重力式网箱、桁架类网箱及养殖平台施工作业通航安全的监管,海警和渔政、海洋和生态环境等领域执法机构在其职责范围内抓好相关执法监管。深远海养殖项目所在地政府统筹各部门,形成监管合力,对于融合开展旅游、餐饮、住宿等生产经营活动的深远海养殖项目进行全方位监管。

深远海养殖涉及到设施装备、苗种、饲料、养殖管理等关键核心技术,需要协同创新。在“小院高墙”技术引进受阻的当下,尤其要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产学研用协同科研攻关应成为常态。深远海养殖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在充分评估经济、安全、环保等因素的基础上,在充分考虑到生产安全、生物安全、产品质量安全、国民粮食供给安全等情况下,科学布局,规范有序发展。作为新兴产业的深远海养殖业,在发展初期需要政府发挥的支持和引导,但其发展进程、产业规模等终究是由市场决定的。以市场为主导,以政府为引导,以科技为先导的我国深远海养殖业跨越式发展前景可期。

四、渔业政策解读之三:加强水产养殖尾水处理

水产养殖是我国农业结构中发展最快的产业之一,2024年水产养殖产量超过6000万吨。随着水产养殖业不断发展,养殖尾水污染严重,养殖尾水处理问题日益受到广泛关注。尽管针对尾水处理技术的大量实验,多种尾水处理技术研发,有效促进水体净化,但综合当前的水产养殖现状,尾水处理方面仍存在较多问题,需要尾水处理技术体系和政策体系完善。近十年来,我国从规划布局、健康养殖、技术创新、制度建设等方面进行水产养殖尾水处理的多方面探索。目前,我国一些地区的水产养殖尾水处理技术落后、处理设施不足、监管不到位,违规排放偶有发生,水产养殖尾处理的工作仍很繁重。今年中央一号文件强调“加强水产养殖尾水处理”非常必要。2025年及今后一个时期,必须严把准入关、勇克技术关、强攻治理关、精控排放关,搞好尾水“四关”革命,把水产养殖尾水处理落到实处。

其一,严把准入关,在源头上把高污染养殖项目排除掉。一方面,严格执行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的水产养殖区、限养区、禁养区的划定,科学确定养殖容量和品种,严控重要水体岸线不合理的水产养殖项目和规模总量。另一方面,严格环评审批,严控牛蛙、乌鳢、大口鲶养殖场(户)等高污染项目建设,对已建成污染项目实行退养,对环保未批先建、未验先投的非法水产养殖项目,以及无尾水治理设施和不能保证尾水达标排放的项目,经查处整治后仍不能达到要求的,全面实施退养。

其二,智破关键技术关,在绿色健康养殖上把好的模式推广到内陆和海洋。一方面增加渔业高质量发展的中央和地方资金投入,对标优良苗种繁育养殖技术、标准化用药减量技术、经济耐用的自动高效净水等尾水处理设施设备、适合各地水产养殖的微生态制剂水质调控技术、淡水及海水生态养殖技术、工厂化循环水养殖、连片池塘内循环养殖技术、鱼虾混养生物技术、稻鱼(鱼菜)共生生态种养技术、池塘水生物净化及循环水养殖系统等,进行产学研用协同攻关,探索水产标准化生态健康养殖、水产养殖减排及健康养殖示范创建。另一方面,推广经济技术可行的工厂化循环水养殖、池塘工程化循环水养殖、大水面生态增养殖、鱼菜共生生态种养等健康养殖模式,让广大新型经营主体掌握绿色健康养殖技术。

其三,搞好治理关,在尾水治理效能在突出自治和连片集中治理相结合。一方面加强规模养殖场尾水自治,督促其按照环评要求和有关标准规范常态化自我治理。同时对重点养殖区域持续推进集中连片池塘水产养殖尾水综合治理和池塘生态化改造,因地制宜采用工程尾水治理、种养结合、老旧池塘清淤改造、生物净化以及人工湿地尾水处理等模式,全面推进水产养殖尾水治理工程。另一方面,实行尾水治理工程项目化,将水产养殖尾水治理项目纳入渔业高质量发展补助项目和渔业循环发展项目。同时,对零散水产养殖户,结合乡村“千万工程”等,进行尾水处理“补短板”改造,提升养殖尾水治理效能。

其四,精控排放关,在养殖尾水达标排放上制定标准体系与全时监测把控相结合。一方面,结合地方特点,尽快研究颁布各类水产养殖尾水排放地方标准和国家标准。另一方面,加强水产养殖场环保执法监管,努力做到全时监测掌握重要水体渔业水生态环境状况,规范尾水排污口设置,加强采样检测,有效防范化解水产养殖尾水污染风险。建立天然养殖水域常态监管机制,探索“组巡查、村为主、乡负责、县市区监管、省市督查”的监管适用性,加强对禁、限养区水库等天然水域投肥投饵、网箱网围、矮围、珍珠养殖等违法养殖行为的监管,压紧压实责任。

五、渔业政策解读之四:坚定推进长江十年禁渔

长江流域是中国经济“黄金水道”,而数十年粗放发展让其沦为生态重灾区。过度捕捞、污染排放与栖息地破坏等甚至让长江生物完整性指数跌至“无鱼”等级,不仅威胁生物多样性,更危及4亿沿岸人口的生态安全。2020年1月,“长江十年禁渔”计划正式启动。目前正从“三年强基础”向“十年练内功”转段推进。长江十年禁渔实施四年来,国家和地方先后出台了100多项政策,构建起了相互衔接、措施有效、保障有力的政策体系。

四年多的长江禁渔政策实践,成效显著。长江干流、洞庭湖、鄱阳湖水生生物完整性指数提升2个等级,多年未见的长江鲟、胭脂鱼重现水域。15.1万退捕渔民实现转产就业,21.9万人纳入养老保险体系,沿江建成786个生态养殖基地、243个渔文化产业园,探索“生态护渔员”“长江巡护队”等新型就业模式。2024年上半年非法捕捞案件同比下降48.7%,长江流域建成2.3万个高清监控点位,无人机、水下声呐等科技装备普及率达75%。尽管如此,但长江十年禁渔仍面临诸多问题和挑战。

基层治理能力短板突出,2.8万千米的长江岸线,平均每百千米1.2名专职执法人员的配置,力有不逮。很多乡镇护渔队普遍存在“无编制、无装备、无专业培训”困境。

从部分水域调查看,非法捕捞等犯罪行为花样百出,甚至迭代升级。非法捕捞转向夜间作业、无人机侦察、水下机器人等高科技手段,2024年查获的“智能电鱼装置”案件同比激增120%,跨省流窜作案占比超40%。

长江禁渔的长效机制有待完善,一些地方资源养护与区域发展的矛盾并未缓和。生态补偿标准偏低(如江西鄱阳湖区渔民年均补偿仅4800元),部分替代产业“输血式”补贴难以为继。例如,湖北监利市因禁渔导致传统渔具产业萎缩,年产值减少8亿元。安徽祁门县70%水域划为保护区引发垂钓群体抗议。

面对治理现代化进程中的多重挑战,长江禁渔亟需跳出“就禁渔论禁渔”的局部思维,转向全国统筹、全域协同的系统治理。为此,需构建“科技赋能+制度创新+社会参与”的全链条解决方案:在监测端,依托重庆“电子围栏”、江苏“AI识鱼”等智能平台,打造天基卫星、无人机、水下声呐联动的立体监控网络,实现违法行为10分钟内预警响应;在执法端,推动沪苏浙皖联合审判机制常态化,探索“生态警察”跨区域执法授权,破解“分段而治”导致的监管缝隙;在社会参与端,借鉴四川“护渔积分制”、湖南“江豚保护联盟”等模式,将渔民、环保组织、科研机构纳入治理网络,形成“全民护江”的共治生态。与此同时,需以生态价值转化为突破口,推广浙江千岛湖“保水渔业”、江西“长江生态券”等创新实践,让禁渔成果可视可感——千岛湖通过增殖放流提升水质,衍生出年产值12亿元的有机鱼产业链;江西企业凭生态修复量抵扣碳配额,激活市场参与动力。最终,通过修订《长江保护法》实施细则、建立“生态损害赔偿+刑事追责”双罚制,筑牢“不敢捕、不能捕、不想捕”的法治闭环,方能将长江禁渔从政策行动升华为文明觉醒,为全球大河流域治理提供中国范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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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十年禁渔不仅关乎鱼类种群恢复,更是中华民族重塑“江河文明”的宏大叙事。当前需着力推动三大转变:从“被动禁捕”转向“主动修复”,建立珍稀物种人工繁育基地42个、生态廊道1.6万千米;从“政府主导”转向“全民守护”,将禁渔教育纳入中小学课程,培育“长江卫士”志愿者超50万人;从“流域治理”转向“文明重构”,挖掘千年渔文化资源,打造世界级生态文旅廊道。唯有将禁渔纳入国家生态文明建设整体框架,方能实现“一江碧水向东流”的永续愿景。

六、渔业政策解读之五:其他渔业公共政策卮言列举

2025是乡村振兴的关键之年,也是水产种业发展、渔业科技创新、涉台和涉外渔船管理加强、休闲渔业发展、渔村渔业改革发展有所作为之年,这里卮言列举其所涉及的渔业公共政策。

——深入实施种业振兴行动,为水产种业发展提供政策窗口。深入实施种业振兴行动,发挥“南繁硅谷”等重大农业科研平台作用,加快攻克一批突破性品种。继续推进生物育种产业化,为我国水产种业发展提供政策窗口。目前我国各类水产苗种生产企业1万余家,年水产苗种渔业产值900多亿元,但水产良种化水平不高、遗传改良率低、市场竞争力弱,“有种无业”和“有业无种”等问题突出。基于此,要抓住“实施种业振兴行动”的机遇,实施水产种业振兴行动,支持建设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库、南繁水产种业创新基地,并依托龙头企业开展育繁推一体化示范。通过种业产业园建设、知识产权保护强化及产学研用协同机制创新,加速破解种源“卡脖子”问题,促使水产苗种自给率进一步提升。继续强化种质资源保护、育种核心技术攻关、构建商业化育种体系等政策扶持,为“十五五”时期我国水产种业从“跟跑”向“领跑”转型打下基础。

——推进农业科技力量协同攻关,及时制定渔业科技创新有关政策。关注中央一号文件“以科技创新引领先进生产要素集聚,因地制宜发展农业新质生产力”的政策导向,及时制定渔业科技创新有关政策。瞄准加快突破关键核心技术,推动水产养殖从“经验驱动”向“数据驱动”转型,支持深远海智能养殖装备、病害快速检测芯片、AI投喂系统等前沿创新。强化以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为基干的渔业科研资源力量统筹,培育渔业科技领军企业,加速“实验室-池塘-市场”成果转化链条。支持发展智慧渔业,拓展人工智能数据、低空等技术应用场景在渔业领域的应用。促进渔业科技进步贡献率持续提升,为“向科技要蛋白”提供战略支撑。

 ——加强涉台和涉外渔船管理,确保渔业涉外安全。“水是流的,鱼是游的,船是行的”,渔船管理难度大,不言而喻。截至2023年底,全国各类渔船总数超过48万艘,加强涉台和涉外渔船管理,不言而喻。涉台涉外渔船管理本质是海权治理的微观镜像,需要推进“主权-安全-发展”协同治理。今后,一方面,需深化辽宁对朝韩、福建对台、北部湾对越、广东对港澳、海南对南海的差异化策略,既依托三沙民兵强化主权存在,又要通过平潭调解中心维系两岸渔民纽带,最终在波谲云诡的海洋博弈中筑牢“蓝色疆域”防线。另一方面,加强宣传和教育培训,通过多媒体多方位宣传,营造渔业对外开放与对外交流的舆论氛围,加强涉外船员和涉外管理人员的培训,提高渔业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建立涉外渔业事件应急预案,发生涉外事件将在第一时间作出反映和果断处理,减少影响和损失。

——发展乡村特色产业,为休闲渔业发展提供政策红利。华夏农渔专家团队一致认为“休闲渔业在‘十五五’时期将爆发式增长,将是我国渔业高质量的重要支柱”,休闲渔船及游钓管理体制机制滞后是制约我国休闲渔业发展的主要方面。可以借助“深入实施农村产业融合发展项目,培育乡村新产业新业态”。“推进乡村文化和旅游深度融合,开展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试点,提升乡村旅游特色化、精品化、规范化水平”等政策利好,推动休闲渔业管理体制机制与政策创新。建议之一:多部门联合打造休闲渔业健康规范发展的政策环境。参考农渔发〔2023〕14号文件的创制智慧,农业农村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共同制定和颁布《关于加快推进休闲渔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形成农业农村(渔业)部门负责休闲渔业生产的监督管理,牵头建立各有关部门共同参与的监管协作机制。自然资源部门负责休闲渔业海域及内水使用的监管,生态环境部门负责休闲渔业生态环境的监管,海事部门负责休闲渔船及相关设施作业通航安全的监管,海警和渔政、海洋和生态环境等领域执法机构在职责范围内抓好相关休闲渔业执法监管。对于融合开展旅游、餐饮、住宿等生产经营活动的休闲渔业项目,项目所在地方人民政府统筹各部门形成监管合力,使休闲渔业在有效监管与公共服务中健康规范发展。建议之二:通过政策引导“渔业+文旅”深度耦合,支持建设国家级休闲渔业示范基地、发展渔家乐、海钓赛事等新业态,以及更多的“渔旅融合”示范区落地生根。建议之三:强化生态保护与产业升级协同,明确休闲渔业项目需配套生态修复措施(如增殖放流、人工鱼礁),促使“观鱼-护鱼-养鱼”闭环发展,既释放了渔业生态红利,又为乡村振兴开辟了“以渔促游、以游兴村”的可持续发展路径。

——着力健全要素保障和优化配置体制机制,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全面领导,有利于渔区农村改革与发展。(1)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健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机制,有利于养殖水面承包经营稳定,对稳定和完善水产养殖业基本经营制度提供了政策环境。因地制宜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有利于集体水域有序利用,为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做出渔业贡献。(2)乡村振兴投融资机制,有利于中央预算内投资、超长期特别国债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以及金融机构发行“三农”专项金融债券、企业发行乡村振兴债券对联农带农强的水产重大项目建设的支持力度。健全多层次农业保险体系,支持发展特色农产品保险,有利于水产养殖政策性保险的进一步推广。(3)实施乡村振兴人才支持计划、推进乡村工匠培育工程、“三支一扶”计划、科技特派员、特岗教师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有利于渔区人才培养,以及渔业基层技术及管理人员扎根基层的政策激励。(3)深化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和用水权改革,加强取用水管理,持续推进地下水超采治理将对水产养殖节能减排,节约用水提出更高要求。(4)夯实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政治责任,完善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将有利于渔区渔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和乡村治理,有利于强农惠农富农支持制度在渔业中的应用,以及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在渔区渔村的走深走实。

2025年是“十四五”收官之年,是“十五五”开局之年、是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实干之年,此次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及其作出的一系列重要“三农”政策,不仅对今年我国渔业政策选择发挥引领作用,而且对“十五五”乃至更长一个时期我国现代渔业发展将产生深远影响,中国农渔产业将迎来更加美好的未来。

来源:摘编自《中国渔业经济》2025年第43卷第一期

作者: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 杨子江、张溢卓;中国农业科学院 彭杨威;上海海洋大学 肖露鑫